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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出生证 同性婚姻可列父母亲
By 编译孙梁
Tag:
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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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06/27/2017
联邦最高法院26日裁决,认为新生儿出生证可把同性婚姻双方列为父亲和母亲,推翻了阿肯色州不准把没有血缘的一方写在出生纸上的法律。这一裁决扩大了高院2015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裁决,但包括新任大法官戈萨奇(Neil Gorsuch)在内的三名保守派大法官反对。 阿肯色州两对女同性家庭提出挑战,指州卫生官员拒绝把没有血缘关系的一方写在出生纸上,而阿州的州法规定,出生纸可把没有血缘关系的父亲作为婴儿的生父。 提控律师表示,如果维持阿州的法律,将使各州的同性婚姻家庭再度受到伤害,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但阿肯色州认为,两对女同性婚姻家庭挑战的应是人工授精法,而不是出生证法。阿州还表示,两对家庭收到的出生证上,都已写上她们的父亲和母亲身分。 阿州法律规定,母亲的丈夫是婴儿的生物父亲,但母亲的女性配偶与丈夫不同,不能成为婚姻儿童的血缘父亲。出生证只是儿童父母亲的纪录,而不是婚姻文件。 但高院裁道,对于接受捐精而出生的新生儿,出生证仍需列上母亲的丈夫。阿州利用出生证作为对已婚父母的合法承认,但对非婚父母却不承认,阿肯色州不能拒绝对已婚同性婚姻父母的承认。 新任大法官戈萨奇起草的反对意见指出,阿肯色州希望把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写在出生证上,是有道理的,他不能匆忙认定阿州的法律非法。戈萨奇认为,高院至少应举行充分的听证。他的意见得到另外两位大法官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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