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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
08/16/2016
二十多年前我来到美国的时候,发现美国是一个言论与新闻很自由的国家。 记得我去大学图书馆的第一天,我不是去查找专业书籍,而是径直跑到图书馆的报刊杂志馆,那里面报纸杂志的种类多如牛毛,甚至可以找到《人民日报》。 但我的兴趣却是《中央日报》。 以前在国内就知道那是一份“反动”报纸。 正是因为那很“反动”我才会去阅读。 我不喜欢在政治上保持“正确”,不喜欢跟“党”保持一致。 在美国我有“反动”和“犯错误”的自由,不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这是我爱这个国家的原因之一。
谁晓得,在美国过了20多年后,我却感觉自由越来越少了。 在公共场合或者上班的地方,有些话我是不能说的。 例如我不可以指责黑人犯罪率高,除非我把那归咎于别人而不是黑人的错。 我甚至不可以叫他们“黑人”而应该叫他们“非裔美国人”(African American),但他们自己却不受这一限制,他们互相使用“N”字骂来骂去都没问题。 又如,虽然我看到电视新闻里面播报的所有的恐怖主义事件的罪犯都是信伊斯兰教徒,但我却不能称他们为“伊斯兰恐怖主义者”。 如果我那样说,就会有人指责我把一个宗教单挑出来批判,触犯了美国的“宗教自由”。 但如果我对基督教批判几句,基本上不会有啥问题。 事实上,我刚来美国的前些年,曾多次公开批判基督教,我没有遭遇任何麻烦。
如果说这仅仅是在言论自由方面的紧箍咒那就算了,咱不说那些话就是了。 但这紧箍咒却早已变成行政纪律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让人们丢饭碗。 假如我是一位大学或中学教师,有些话我只要说一句就有可能会被炒鱿鱼。 例如,我在课堂上是绝对不可以讨论基督教精神的,要是拿本《圣经》到教室里就更不行了,尽管美国总统就职仪式上总统手是放在《圣经》上宣誓的。 记得在国内上大学时寝室隔壁有个中文系的同学整天脖子上戴个十字架项链,没事。 但Sonoma State University 有一个学生因为戴了十字架项链去上课而被学校责令去掉,理由是 someone “could be offended“。
虽然没有人整天监督我的言行,没人规定我每天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但我心里越来越清楚,在美国有些话是永远不可以说的。 例如,在美国批评少数族裔的话说不得,批评任何女性的话说不得,批评同性恋的话说不得,批评基督教以外的任何宗教的话说不得。 这就是我所理解的“美国的四项基本原则”。
虽然违反了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违法(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保障言论自由),但谁要是违反了“美国四项基本原则”,麻烦就大了。 媒体的“大批判”会蜂拥而来。 同事的指责,领导的批评也会接踵而至,可能明天就会被炒鱿鱼。 我曾写过一篇批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文章。 如果那是用英文撰写的,我是绝对有可能惹上麻烦的。 如果我是个企业老板,我的企业很快就会破产,因为媒体会号召公众抵制购买我企业的产品。
今天这“四项基本原则”早已不够了。 例如,对残疾人不可以再说他们是“handicap”了,甚至就连“disabled”都不能说,而是要说他们是“physically challenged”。 如今父母甚至在家里不可以用稍微重一点的口气批评自己的孩子。 孩子如果跟学校的老师说家长批评过重,老师可以举报家长“语言暴力”,家长就有可能失去对孩子监护权。 又如,如今对非法移民的批评也要小心了。 以前,“illegal immigrants”是就连美国政府都常用的一个字眼。 现在的趋势是,今后不可以再提“illegal immigrants”了,而是要使用“undocumented immigrants”,意思就是人家并不是非法的,只是手续没有补全而已,呵呵。 无语了。
这邪门了! 我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为什么仅仅因为说了几句别人不爱听的话就会闯下大祸? 美国人民的自由在哪里? 美国的宪法在哪里?
这一切,都是因为美国人民头上被某些人强行套上了一个叫做“政治正确”的紧箍咒。
什么是美国的“政治正确”呢? 政治正确(英语名词:political correctness;形容词:politically correct;缩写:PC)这个词最早出现于90年代初期,一开始只流行于校园,但植根于从六十年代开始、并且广泛地改变了美国社会面貌的民权运动,后来蔓延到美国所有的场合。 早期的PC不过是某些自由派知识分子在大学课堂中提出使用中立的字句,以图不侵犯他人,保护弱势社群体。 经过若干年的努力,PC终于扎根于多数知识分子的脑海中,从校园扩大到社会上。 PC的本来初衷不过是号召人们语言上的谨慎用词,但却被越来越多的学校、企业、政府机构当作条例来强制执行。 不可否认,PC的初衷是善良和美好的,但今天的PC远不是一开始的那些自由派的美好愿望,而是成了自由派和某些保守派联手限制美国人民的自由的紧箍咒和杀手锏,成了法外之法,甚至威胁到美国人民的安全。
2016年美国大选的奇葩大嘴巴唐纳川普正是因为他的言语频频打破“政治正确”而获得多数美国人民的喝彩。 川普的拥护者既有共和党也有原来民主党的铁杆支持者。 川普疯了吗? 他的支持者们疯了吗? 没有! 川普的走红有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美国人民对“政治正确”早已厌恶至极。
那么,美国的“政治正确”错了吗? 如果错了,那么究竟错在哪里?
笔者认为,美国的“政治正确”早已错的离谱了。 具体地说,错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美国的“政治正确”是以新的歧视取代旧的歧视,以新的不公正取代旧的不公正,挂羊头卖狗肉,选择性地只对个别少数族裔提供保护而对别的族裔发起新的歧视。 这里最普遍的就是人们常提起的“逆向歧视”。 美国法律禁止歧视,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被“政治正确”的自由派们错误地歪曲、理解和执行,产生了新的歧视。 例如,法律原意是禁止歧视任何族裔,但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可以光明正大地歧视白人或亚裔。 这个方面一开始不过是个别案例,后来演化成普遍现象。 例如,一个白人,在各方面成绩都处于领先地位的情况下,仅仅因为他是一个白人,就有可能失去被大学录取的机会。 1972年,被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拒绝的白人学生,海军陆战队退役军人艾伦·贝基(Allan P. Bakke)发现在医学院当年录取的16个名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学生中,绝大多数人的GPA和MCAT成绩远远不如自己。他一怒把加州大学一直告到了最高法院(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最高法院虽然判定加州大学必须录取贝基,却认为大学“有权实行一些使学生来源多元化的政策”。 这一类的判决虽然并没有给予各大学逆向歧视白人的理由,但实际上在自由派的推动下各个大学逆向歧视白人的做法一直有增无减。 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白人被录取的可能性确实远低于非裔和拉丁裔。 在合同等方面也存在着这一类的荒唐的事情。 我为我工作单位招标购买器材或设备时也必须填写一张表格,说明被拒绝的投标者中是不是存在少数族裔的公司。 如果有,我必须说明为什么拒绝了他们的投标,不然资金就得不到批准。 法律并没有规定我必须这样做,但这却是美国许多公私机构保持“政治正确”的常规做法之一。 如果说对白人的歧视还可以找到那么一丁点法律说辞的话,那么对亚裔的歧视就毫无任何法律依据了。 我们知道,亚裔是比黑人或墨裔小得多的少数族裔,更需要保护。 但亚裔学子被大学录取的标准甚至远高于白人,这是公开的秘密。 我们亚裔也是少数族裔,为什么不但得不到跟其他少数族裔同等的优惠,反而被加码歧视呢? 那些主张“政治正确”的人们知道这些,但视而不见,而且甚至就连保守派的红州政府和也向这种歧视倾斜。 这个,就是“政治正确”下的制度性的歧视。
第二、美国的“政治正确”搞得走火入魔,以至于实在是过分了。 例如,战争中杀害平民是犯罪,但误伤和误杀平民是绝对无法避免的。 军人连误伤误杀自己人都无法避免,怎么可能完全避免误伤误杀平民呢。 战争的规模越大就越难避免这类悲剧。 反战人士把美军许多误杀误伤作为战争罪进行抗议、谴责甚至要求起诉那些军人。 这是胡闹! 又如,消除种族隔离是对的,但法律只要求取消那些强制性隔离措施,并没有要求采取强制性措施把白人跟黑人混在一起。 许多地方消除种族隔离的措施远远走过头了。许多城市采取的黑白学生混校措施是: 用校车强行把黑人拉到离家很远的的白人学校就读,把白人拉到离家很远的黑人学校就读。这种做法已经够胡来了,但有的城市走得更远。 例如密苏里州的堪萨斯城学区曾经花费纳税人的巨款雇用出租车把白人学生从市郊的白人学区一个个拉到市区的黑人学校就读。 这件事就连民主党的州检察官Jay Nixon(现任密苏里州长)都看不过去了,他起诉那个学区违宪,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判决那个学区的做法违宪后,他们才停止了那个荒唐的做法。
第三、美国的“政治正确”的领域被无限扩大,越来越荒唐。 “政治正确”本来涉及的是很有限的几个领域,并不是所有的领域都可以搞“政治正确”的。 一旦被无限扩大,就歪曲了本意,荒唐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例如,对于同性恋正当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最高法院判定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就基本上解决问题了。 但有些人甚至要求任何一个人,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性取向决定使用男厕或是女厕的权利。 这就走得太远了,连很多支持保护同性恋合法权益的人们都觉得不妥。 欧洲甚至已经有人兽婚,好在美国目前还没有。 另外,恋童癖是某些变态者的犯罪行为,有人已经开始为其翻案。 但愿不要有那一天。 另外就是“平权”(AA)的领域,一开始这是就业、合同、性别等方面的平权,后来扩大到教育等领域。 渐渐,这个概念被滥用,以至于什么事情都往平权和反歧视上瞎扯。 黑人看到电视、电影上白人面孔很多,黑人面孔有点少,于是他们开始闹“影视”AA,影视作品中便大量增加黑人面孔。 后来黑人看到警察抓交通违规的过程中,很多被抓的都是黑人,于是他们指控警察“racial profiling”,交通违规中便开始AA了。 这几年AA越闹越凶,听说我们德州一些学区的gifted program就要开始搞AA了。 去年密苏里州某大学的黑人学生要求大学多多雇佣黑人教授。 加州的黑人向硅谷要求多雇佣黑人IT工程人员。 天哪,这些岗位是能够不顾专业或技术资质随便雇佣的吗? 今年的奥斯卡获奖人之中没有黑人,没有搞AA,于是黑人抗议。 但奥斯卡颁奖典礼的主持人却是黑人,那位黑人在颁奖过程中特别把亚裔讥讽挖苦了一通。这却没有黑人抗议了。 美国就是这样“政治正确”吗? 是不是今后诺贝尔奖金也要搞AA,娶媳妇、嫁人也要搞AA呢? 奇怪的是,NFL和NBA的种族比例失调是各领域中最严重的,远超过任何领域,可是为什么没人要求搞AA?
第四、“政治正确”大有凌驾于法律之上、取代美国法律,剥夺美国人民的自由的趋势。 到目前为止,美国绝大多数的“政治正确”并不是由于某项法律的颁布而出笼的,而是由于某些政治派别的推崇或鼓噪而产生的。 借着在教育领域中和媒体中的垄断地位,自由派的许多“政治正确”的主张在几十年里得到了相当普遍的普及,甚至在很多领域有了成文法律的保障。 在自由派的根据地,大学校园里,他们借着人多势众,把这些诉求或写进校规校纪,或形成校园舆论压力,渐渐地变成了一种校园禁忌,并且开始向社会上扩散。 当这些做法扩散到公司和政府机构中去后,这些禁忌的范围越来越大,以至于没有什么可以琢磨的边界。 久而久之,人们的思想被这“N项基本原则”给束缚了。 这种束缚将导致美国渐渐成了一个被“政治正确”所束缚的保守国家,不再敢有新的思想和理念,渐渐失去科技和工业方面的竞争力,被沉重的福利和债务压垮。 随着一个超越法律的新的宗教 —— 政治正确教的诞生,美国将走上衰落之路。
综上所述,美国的“政治正确”早已走向其初衷的反面,早已和其反传统,反禁忌,求解放,求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驶了,荒唐透顶! 现在轮到自由派的对手来提出反禁忌,反传统,求解放,求自由了。 “政治正确”在阻碍美国的发展和进步。 想想吧,要是把NBA和NFL中黑人的比例按照他们人口的比例降低到14%,那两个体育项目不就完蛋了? 同理,如果硅谷把我们亚裔程序员的比例强行降到3%,把黑人的比例提高到14%,墨裔提高到15%,那硅谷还不玩完吗?
美国之伟大,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父们为我们设计制造了良好的制约机制,这也就是checks and balances。 这保证了美国不会变成一个走极端的国家。 目前美国反对“政治正确”的浪潮就是这种制约机制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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